关于组织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3 09:40:07 浏览次数:1285

各位考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提升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管理保障水平,确保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顺利实施,现对报考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开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以积极防范和制止报考考生参与国家教育考试作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对象

诚信考试专项教育的对象为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全体考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 2024 12 20 日。

三、组织形式

对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全体考生专项教育由研究生处负责,采取网络告知的方式实施。

四、教育内容

1.《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须知》(附件1);

        2.《考场规则》(附件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附件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附件4);

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件5);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附件6);

        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附件7);

8.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警示教育宣传片。

五、相关要求

请各位考生认真学习本通知附件中的相关文件,做好考前复习,诚信应考。

 

附件1: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须知

附件2:考场规则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附件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件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

附件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浙大城市学院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