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自命题科目特殊考试工具使用说明

发布时间:2022-12-15 09:08:54 浏览次数:10287

各位考生:

我校自命题科目需要使用特殊工具的,将在准考证上注明,具体见下表。准考证上未注明的其他考试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准备。统考科目请严格按照教育部及考场统一要求执行。




如有其他疑问请电话咨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徐老师:88280096。


浙大城市学院研究生处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