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提升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管理保障水平,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积极防范和制止报考考生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舞弊。
二、教育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教育对象:诚信考试专项教育的对象为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全体考生。
(二)活动时间:2022年12月24日前。
三、组织形式
对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全体考生专项教育由研究生处负责,采取网络告知的方式实施。
四、教育内容
1.《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须知》(附件1);
2.《考场规则》(附件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附件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附件4);
5.《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件5);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附件6);
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附件7);
8.组织所有教育对象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警示教育宣传片。
五、相关要求
请各位考生认真学习本通知附件中的相关文件,在线签署《》,做好考前复习,诚信应考。
附件:
附件1-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须知.docx
附件5-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ocx
浙大城市学院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