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体考生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5 16:56:20 浏览次数:8917

各位考生:

为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提升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管理保障水平,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积极防范和制止报考考生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舞弊。

二、教育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教育对象:诚信考试专项教育的对象为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全体考生。

(二)活动时间:2022年12月24日前。

三、组织形式

对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全体考生专项教育由研究生处负责,采取网络告知的方式实施。

四、教育内容

1.《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须知》(附件1);

2.《考场规则》(附件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附件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附件4);

5.《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件5);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附件6);

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附件7);

8.组织所有教育对象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警示教育宣传片。

五、相关要求

请各位考生认真学习本通知附件中的相关文件,在线签署《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诚信考试承诺书》,做好考前复习,诚信应考。


附件:

附件1-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须知.docx

附件2-考场规则.docx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docx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docx

附件5-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ocx

附件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docx

附件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docx



                   浙大城市学院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2月5日